潜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潜山市政府投资项目
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潜政〔202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
现将《潜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潜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5日
潜山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中的变更行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项目监管意见的通知》《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变更管理。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涉及施工合同价款调整等事项,具体包括:工程设计变更;涉及工程费用增减的施工组织设计变更;材料与设备的换用;工程质量标准的改变及其他实质性变更等。
下列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由发包方和承包方按合同约定自行调整:
(一)设计图纸无变化,因工程量清单编制原因引起的工程清单的差异或者误差;
(二)因政策性文件调价引起的工程价款的变化;
(三)设计图纸无变化,但实施过程中涉及工程量、材料价格及暂定价(暂估价)的签证。
变更后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中央预算内等上级补助项目有工程变更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严格控制工程变更,政府投资项目除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应急抢险等必须变更外,对其他变更应从严控制,原则上不允许发生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遵循先审批后实施的原则,严格按照工程变更分级审批程序办理变更审批手续,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对重大设计变更,必须报原审批部门审批,且在施工现场公示审批后的变更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工程变更事项化整为零、规避监管。按规定程序审批通过的工程变更的工程款,可按合同约定的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同步支付。
项目工程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应遵循经济合理以及“投资估算控制设计概算、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结算”的原则,确保项目总投资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履行工程变更管理全面、首要主体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未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实施”的程序,随意进行工程变更增加的相关费用,不得纳入工程审核结算范围。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项目工程变更进行有效控制、管理、认定、审核及上报;负责工程变更批准意见的落实;负责各类工程变更资料的台账整理和管理;负责工程造价和合同价格的全过程调整管控,一旦发生工程变更,要充分考虑工程变更的规模和影响程度等;在相关合同中必须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参建主体工程变更中的责任追究;落实工程图纸变更、工程量清单变更、工程造价变更等事前审批、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价。
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各类工程变更的勘察、设计相关工作,参与工程变更相关会议,并负责提出技术性意见。
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工程变更的施工方案和费用预算,并根据批准后的变更意见组织实施。
监理单位负责审核工程变更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工程变更方案及费用预算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工程变更的实施进行监理。
第五条 市发改委作为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工程变更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以及审查工作,全程参与较大以上工程变更。
市住建局、交运局、水利局、教育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业内工程变更的指导、监督、检查以及审查、审批或报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依规进行工程投资审查与监督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章 分级分类管理
第六条 工程变更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招标合同价400万元以内(不含400万元)的项目工程变更参照一般工程变更管理。400万元以上项目(含400万元)根据单个合同工程变更产生费用的大小,将工程变更分为三个等级:一般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重大工程变更。市“三重一大”制度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1)工程投资在不超过批复总概算情况下,投资变化(投资累计增加额度)不超过施工合同价5%(不含5%)的为一般工程变更;
(2)工程投资在不超过批复总概算情况下,投资变化(投资累计增加额度)超过工程施工合同价5%(含5%)不超过10%(不含10%)的为较大工程变更;
(3)工程投资在不超过批复总概算情况下,投资变化(投资累计增加额度)超过施工合同价10%(含10%)的为重大工程变更;
在不影响工程使用功能不降低工程质量等级标准和安全防护等级的情况下,因工程建设内容减少或方案调整,引起的工程变更费用减少,履行一般工程变更管理程序。
工程变更应当经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施工,严禁未批先建、擅自变更。
第四章 审批程序
第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填写《潜山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申报表》(附件1)及《潜山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批意见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情况与资料:
(一)变更的原因及依据;
(二)变更的内容;
(三)变更对工期的影响;
(四)变更费用调整情况;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八条 工程变更应按以下程序批准:
工程变更审批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参建单位、施工阶段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实地勘察,初步核实变更的理由及工程造价等;工程变更审批通过后,需要按规定完善补充手续的要及时报原审批单位审批,并对变更后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
(一)一般工程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提出意见,经项目建设单位集体会议研究决定,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批(5个工作日)后实施(由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署变更意见)。
(二)较大工程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提出意见,经项目建设单位集体会议研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发改委审核通过后(10个工作日),提交市政府行业分管领导召集工程变更审查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由市政府行业分管领导签署变更意见)。
(三)重大工程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专家召开论证会提出意见,经项目建设单位集体研究,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发改委审核通过(10个工作日)后,由市政府分管发改、财政副市长及分管该项目领导召集工程变更审查专题会议审查后,市发改委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后实施(由常务副市长签署变更审批意见)。
市“三重一大”制度另有规定的,按“三重一大”制度办理。工程变更审批时间不计入工程工期。
第九条 突发自然灾害或出现危及人身、重大财产安全及不可抗力事件时,项目建设单位可按应急抢险工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并应在书面报告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十条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变更意见进行相应变更,项目完工后,应将工程建设及变更审批等资料及时办理竣工结算。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因工程咨询单位、评估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参建单位过错造成工程变更、项目投资失控或浪费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有关参建单位进行追偿追责。因项目建设单位没有在合同中约定由于第三方原因造成工程变更、项目投资失控或浪费责任追究的,依法依规追究项目建设单位责任。市发改委会同资质管理部门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将追责惩戒情况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作为相关部门资质评级、延续的重要参考。相关部门要同步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治力度,对具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失信市场主体,在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第十二条 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的管理。因项目建设单位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或者由于管理不善、故意漏项、报小建大等导致工程造价超概算的,市政府应当依法依规对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给予相应处分。因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项目审批核准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等编制勘察、设计文件造成工程造价超概算的,因施工、监理单位或者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工程造价超概算的,项目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向有关单位追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列入黑名单。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中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根据管理权限,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修订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潜山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潜政〔2020〕8号)同时废止。
附件:1.潜山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申报表
2.潜山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审查意见表
附件1
潜山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申报表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 概算 | ||||
变更原因、内容及对工期影响:
附件及资料清单: | |||||
工程费用预算 (万元) | 变更前 (合同价款) | 变更后 | 增减额 | ||
累计变更(万元) | 累计变更占 合同价% | ||||
勘察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日期: | |||||
设计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日期: | |||||
施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日期: | |||||
监理单位意见: 总监(签字、单位盖章): 日期: | |||||
项目建设单位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名):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日期: |
附件2
潜山市政府性投资项目一般工程变更审查意见表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概算(万元) | ||
工程费用预算 (万元) | 变更前 (合同价款) | 变更后 | 增减额 |
累计变更金额(万元) | 累计变更占 合同价% | ||
项目建设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日期: | |||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日期: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概算(万元) | ||
工程费用预算 (万元) | 变更前(合同价款) | 变更后 | 增减额 |
合计累计变更(万元) | 累计变更占 合同价% | ||
项目建设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日期: | |||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日期: | |||
发改委审核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日期: | |||
市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日期: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概算(万元) | ||
工程费用预算 (万元) | 变更前(合同价款) | 变更后 | 增减额 |
合计累计变更(万元) | 累计变更占 合同价% | ||
项目建设单位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日期: | |||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日期: | |||
发改委审核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日期: | |||
市政府分管领导意见: 日期: | |||
市政府常务会议意见: (常务副市长签批): 日期: |